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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机制” 助力精准脱贫

发布时间:2017-08-20 10:01:45   来源:   作者:刘利虹  



为了进一步推进横山区脱贫攻坚工作有效开展,确保到2017年底完成贫困县摘帽任务,带领贫困群众拔穷根、率领全区人民阔步奔小康,充分发挥“三项机制”的保障作用,榆林市横山区出台了《横山区贯彻落实“三项机制”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细则》,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真正做到了在脱贫攻坚路上必须要用“三项机制”做保障。
  一是聚焦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激励鼓励的结果运用。
  实施细则明确了在脱贫攻坚中做出巨大贡献,受到中省市通报表彰的个人在年度考核当中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限额指标)并优先提拔使用;扶贫系统干部在脱贫攻坚中主动作为、任劳任怨、贡献较大,被国务院扶贫办通报表彰的直接提拔使用,被省扶贫办、市委和市政府通报表彰的优先提拔使用;被通报表彰的村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并按照《横山区村干部薪酬与脱贫攻坚考核挂钩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奖励。真正激发了区、镇、村三级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全身心的投入到脱贫攻坚工作中来。
  二是规定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鼓励探索、宽容失误。
  脱贫攻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头等大事,是必须如期完成的政治任务,所以对脱贫攻坚干部更应该鼓励探索、宽容失误,让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没顾虑、有舞台。实施细则明确了在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容错的具体情形: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只要是为了群众、出于公心、有利于推动工作,敢于担当、敢于探索、敢于拍板,先行先试而出现的失误进行容错;创新性的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探索在改革创新中以脱贫攻坚为引领、破解“三农”发展瓶颈和难题的路子而出现失误的进行容错;为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开展、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勇于破除障碍,没有因政策滞后、指导不力而贻误战机的无意过失进行容错。
  三是明确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能上能下“下”的具体情形。
  实施细则在能上能下方面,加大了“下”的力度。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低于90%、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低于80%、在国家组织的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督查巡察、交叉考核中,干扰考核评估,弄虚作假,被通报批评的,或在自查评估中,对存在的问题隐瞒不报、漏报、迟报,造成恶劣影响、违反脱贫攻坚“十条铁规”,出现严重纰漏,造成恶劣影响的乡镇(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干部进行下的调整。脱贫攻坚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战役,让不适应、不作为的干部受惩戒、让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