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健康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6 15:48:38 来源: 作者:
横脱贫发〔2017〕16号
榆林市横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健康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榆林市横山区健康扶贫实施方案》已经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横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7年2月7日
榆林市横山区健康扶贫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大我区健康扶贫工作,最大限度发挥好政府医疗救助能力,防止我区新农合参合人员因病致贫返贫,减轻参合患者的医疗负担,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5〕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部署安排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要求,针对因病致贫、因病反贫问题,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一户一档、一人一卡,精准到户、精准到人,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制定针对性帮扶措施,防治并举,分类救治。集中力量扶持、改善因病致贫人口的生活生产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二、对象范围
(一)2017年度在册贫困户;
(二)2017年度全区参合人员;
(三)2017年度全区参合人员患有血友病、白血病、肺癌、食道癌、胃癌、肝癌、急性心肌梗塞、I型糖尿病、甲亢、结肠癌、直肠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耐药性肺结核、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或尿毒症)、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先天性唇腭裂等22种大病的人员进行大病医疗救助。
三、执行时间和实施单位
(一)执行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实施单位:区民政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一)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70%,定点村卫生室报销比例为80%;2017年度在册贫困人员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提高10%,即定点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提高为80%,定点村卫生室报销比例提高为90%。
(二)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特殊慢性病包含以下四类病种:Ⅰ类(共6种)年度限额2万元: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术后(服用国产抗排斥药)、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肾衰竭期、尿毒症期)、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失代偿期)。Ⅱ类(共3种)年度限额5000元: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肾病综合症。Ⅲ类(共34种)年度限额2000元:慢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脑血管疾病后遗症(含脑梗死)、肺心病、冠心病、高血压(2级及以上)、糖尿病(有并发症)、重症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偏执型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结核病、慢性肾炎、风湿性心脏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脉管炎、紫癜性肾炎、系统性变应性血管炎、强直性肌营养不良、麻痹症、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天疱疮、银屑病、致密性骨炎、重症肌无力、中枢性尿崩症、干燥综合症、白塞氏病、格林巴利综合症、克罗恩病、皮肌炎、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关节炎(活动期)、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Ⅳ类(共2种)年度限额1000元:肝硬化(代偿期)、布氏病。2017年度在册贫困人员Ⅳ类门诊特殊慢性病新农合报销封顶线提高20%,报销比例不变,即年度限额由1000元提升至1200元。
儿童苯丙酮尿症。0-14周岁患者报销比例为75%,0-6周岁患者封顶线为8000,7-14周岁患者封顶线为10000元;2017年度在册贫困人员0-18周岁患者报销比例为70%,0-3周岁患者封顶线为1.5万元,4-14周岁患者封顶线为1.7万元,15-18周岁患者封顶线为2万元。
儿童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2017年度在册贫困人员0-18周岁患者报销比例为70%,0-3周岁患者封顶线为1.6万元,4-14周岁患者封顶线为1.8万元,15-18周岁患者封顶线为2万元。
(三)新农合住院。
1、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与补助比例。
医疗机构等级 | 市内一级医疗机构 | 市内二级医疗机构 | 市内三级医疗机构 | |
中医医院 | 其他医院 | |||
起付线 | 100 | 500 | 1500 | |
补助比例 | 90% | 80% | 60% | 58% |
2017年度在册贫困人员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与补助比例。
医疗机构等级 | 市内一级医疗机构 | 市内二级医疗机构 | 市内三级医疗机构 | |
中医医院 | 其他医院 | |||
起付线 | 0 | 500 | 1500 | |
补助比例 | 95% | 90% | 70% | 68% |
2、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二级起付线为2000元、补助比例65%,三级为3000元、补助比例55%;2017年度在册贫困人员起付线不变,二级补助比例为75%,三级补助比例为65%。
3、除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外,其他市外定点医疗机构限公立二、三医级疗机构补助比例。
医疗机构等级 | 市外二级医疗机构 | 市外三级医疗机构 |
起付线 | 3000元 | 5000元 |
补助比例 | 65% | 55% |
2017年度在册贫困人员除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外,其他市外定点医疗机构限公立二、三医级疗机构补助比例。
医疗机构等级 | 市外二级医疗机构 | 市外三级医疗机构 |
起付线 | 3000元 | 5000元 |
补助比例 | 75% | 65% |
(四)新农合大病保险(即新农合大病救助)。
1、获得新农合补偿后,在本年度累计住院自付合规费用达到和超过3万元的患者。
2、大病保险期限:本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止,以患者票据出入院日期为准。
3、补助标准:
一般参合人员补助:
自负费用段 | 补助比例 |
3万元(含)—5万元 | 35% |
5万元(含)—10万元 | 45% |
10万元(含)—15万元 | 50% |
15万元(含)—20万元 | 55% |
20万元以上 | 60% |
2017年度在册贫困人员补助标准:
自负费用段 | 补助比例 |
3000元—3万元 | 30% |
3万元(含)—5万元 | 35% |
5万元(含)—10万元 | 45% |
10万元(含)—15万元 | 50% |
15万元(含)—20万元 | 55% |
20万元以上 | 60% |
大病补助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30万元,合疗补助最高限额每人每年15万元,最高合计限额45万元。
(五)新农合2017年度在册残疾贫困人员报销范围。在已有运动疗法等9项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的基础上,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贫困人口新农合报销范围。
(六)区民政局救助。
1、2017年度在册贫困人员医疗救助按照低保对象救助比例实施救助;
2、2017年度退出五保,被认定为兜底低保对象的大病患者:白血病、血友病、急性心肌梗塞、I型糖尿病、甲亢、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偏着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耐药性肺结核、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 唇腭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肝癌、宫颈癌、乳腺癌、肺癌终末期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或尿毒症),经合疗报销后,自付部分按特困人员救助比例实施救助;
3、既不是2017年度在册贫困户,又不符合低保政策的大病患者(同上22种大病患者),按低保户比例实施医疗救助。
(七)救助标准
1、2017年度在册贫困人员以及非贫困人员不符合低保政策的22种大病患者,经合疗报销后按照低保对象救助比例在民政部门实施救助;2017年度退出五保,被认定为兜底低保对象的22种大病患者,经合疗报销后,自付部分按特困人员救助比例在民政部门实施救助;
2、2017年度新农合参合人员当年因22种大病住院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的,在按90%予以报销。
(八)救助程序。新农合报销 新农合大病救助 民政救助 剩余部分按救助标准予以补助。
(九)公示。区民政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各乡镇府及卫生院进行公示。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是落实脱贫攻坚“八个一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各部门要统一思想,以强烈的责任心和政治责任感,明确目标,夯实任务,责任到人,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卫生局、民政局、各镇、各相关扶贫单位要严格落实医疗救助专项救治工作,协调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紧密衔接和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救治工作。切实把本次救助工程作为政治任务、民生之本摆到重要的日程,层层压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救助工程高效实施。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最大限度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作用,着力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三)广泛宣传,总结提高。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入户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医疗救助专项救治工作相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
榆林市横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7年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