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危房改造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6 15:44:08 来源: 作者:
横脱贫发〔2017〕14号
榆林市横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危房改造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榆林市横山区危房改造扶贫实施方案》已经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横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7年2月7日
榆林市横山区危房改造扶贫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村危旧房改造进程,切实改善群众生活条件,真正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根据《榆林市2015—2017年危房改造脱贫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责任、加大投入、创新方法、精准实施,确保2017年基本完成全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面实现农村住房安全、达标的目标。
二、改造对象
(一)改造农户条件
1、2017年度在册贫困户: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居住在土窑、石窑等居住条件差的贫困户。
2、一般住房改造困难户:住房条件差,本人又无能力改造的一般困难户。
3、下列家庭不得确定为危房改造对象:
(1)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
(2)家庭成员中有注册公司、在实体企业中担任负责人(含农村合作社负责人)或拥有股份的(农村合作社除外);
(3)家庭拥有超过10万元非营运家庭用车的;
(4)家庭拥有2辆以上营运车辆的;
(5)申请人名下在城镇中拥有房产信息的;
(6)人户分离外出两年以上(含)的。
(二)改造房屋条件
1、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勘验属于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2、按照扶贫攻坚相关政策住房条件不符合“五净一规范标准”确需改造的住房。
三、改造方式
坚持旧房利用和新房建设相结合、以自建为主的改造方式为原则。极少数自建确有困难的,由镇政府责成村委会和第一书记以及扶贫工作队和本人签订帮助修建协议后,安排建筑工队修建。
(一)属于D级危房的房屋整体出现险情,不具备居住条件,通过原址翻建,彻底解决居住安全问题;
(二)属于C级危房的房屋通过修缮加固消除安全隐患; 、
(三)属于住房结构牢固,但外观破旧粗糙的房屋,通过刮白、硬化地面、油漆窗户等方式,达到五净一规范的标准;
(四)对于无安全隐患但居住条件差的土窑洞按照“五净一规范”标准要求做相应的改造;
(五)所有改造房屋外立面统一用鸽灰色涂料涂刷。
四、改造原则
(一)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办事处审核把关、县级审批”的四级申报程序,严格落实改造对象在村和乡镇两级公示制度。
(二)规范档案管理程序。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纸质档案应该包括农户申请书、危房改造申请表、村民民主评议表、乡镇调查存档表、乡镇审批表、鉴定意见表、镇村农户三方改造协议、房屋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照片,村、镇两级公示(公示文件上墙照片或音像资料)、乡镇危房改造验收表、本人基本信息(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全家户口本复印件、农户改造对象一卡通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档案资料应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属于D级和C级危房改造对象要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五、改造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家庭收入情况、住房危险情况等证明材料,填写危房改造调查表。
(二)村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由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工作队、村两委会组成调查组对申请改造户进行摸底调查。符合改造条件的组织群众评议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结合改造对象实际,制定改造方案,确定改造期限,并填写《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附会议记录和村民代表评议意见表及改造方案)上报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对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对于不愿改造的对象,本人出具书面说明。
(三)镇、办事处审核把关。镇(办事处)人民政府收到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及时组织危房改造工作组逐户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以及危房情况进行核查,填写危房改造勘验表、拍摄危房照片,审查车辆登记信息、公司法人股东信息、城镇区域内房产信息、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等信息并确定改造种类和补助标准。审核完毕后在镇(办事处)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以上。符合条件的,经政府会议研究后以政府红头文件上报区住建局和区扶贫办。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四)危房勘验。区住建局接到镇、办事处《危房改造对象资格确认报告》后,组织区危房鉴定工作组对属于D级危房和C级危房改造对象的进行勘验,经勘验符合D级危房和C级危房危房条件的出具勘验意见书。
(五)组织实施。乡镇为危房改造实施主体,改造前要与确定为改造对象的农户、村委签订三方改造协议,改造协议应包括实施单位、房屋破旧情况、改造具体内容、工程标准、工程期限、补助标准,三方义务等。改造中要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对一些自身无能力完成改造的实施对象,由本人委托其亲属或由镇(办事处)安排所在村委统一组织实施。竣工后镇(办事处)按照改造协议对房屋进行逐项验收并完善验收表格等相关材料。验收合格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区住建局申请复核和拨付资金。
(六)区复核。区住建局接到申请后对镇(办事处)上报的验收合格户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对按照“五净一规范”要求改造的房屋只审核资料的规范性;对D级危房和C级危改造要组织发改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60%,合格率需达到100%,抽查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六、改造及资金补助标准
(一)2017年度在册贫困户改造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一般困难户用于居住的房屋改造原则上人均不超过18平米,总面积不超过108平米。
(二)D级危房改造的新建户每户补助10000元;属于C级危房改造的在册贫困户采用修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 10000元标准,其他困难户每户补助6000元标准;属于脱贫攻坚住房条件要求不符合“五净一规范标准”确需居住环境改造的,在册贫困户补助4000元,一般户补助2000元;
(三)安全住房改造资金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整合中、省、市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及县扶贫攻坚配套资金进行补助。补助资金自建的由区(区)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至农户;帮助修建的根据《帮助改造协议书》规定将补助费由区财政拨付至乡镇农财所后由村上支付改造费用。
七、时限要求
5月27日—6月5日:各镇、办事处对所辖各村进行细致摸排、筛选、分类。并制定改造方案上报区扶贫办和住建局。
6月5日—7月1日:对符合条件改造的全面开工建设,6月底全面完工。
7月1日—7月10日:区住建局组织检查验收并拨付资金。
八、保障措施
(一)营造宣传氛围。各镇、村要通过宣传栏、召集会议、入户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使农村危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严格操作程序。在危房改造对象的认定上,必须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级批准的程序阳光操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特别是在村级评定时要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认真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
(三)强化监督管理。实行包村干部、第一书记负责制,每个危改户都明确一名干部负责,对因措施不力导致工作任务未完成或因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榆林市横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7年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