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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横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移民搬迁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6 15:39:50   来源:   作者:  



 

横脱贫发201713

 

 

榆林市横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榆林市横山区移民搬迁扶贫实施方案》已经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横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7年2月6日

 

 

榆林市横山区移民搬迁扶贫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区移民搬迁工程建设,进一步规范移民搬迁安置项目管理,根据《陕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十三五”期间我区实施的易地扶贫、避灾生态类移民搬迁建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脱贫为先、应搬尽搬。

    (三)目标任务。实现全区贫困人口住房有保障。

     二、搬迁对象

    (一)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对象。主要是“一方水土养不一方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无家庭积累、无安全住房的贫困户2017年度建档立卡在册贫困

(二)避灾生态移民搬迁对象。主要指生活在工程措施难以有效消除灾害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频发和采煤塌陷区(责任人灭失)农村人口及生活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内,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农村人口,包括自然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两类。

 三、安置方式

    (一)集中安置。易地扶贫集中安置是提高城镇化率的有效途径,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鼓励群众进城入镇集中安置。凡进城入镇集中安置的搬迁户,户籍需迁入安置地纳入城镇社区化管理,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原住址的旧房拆除、旧宅基地必须腾退复垦;原承包土地交村集体统一流转,收益归移民户所有。  

    避灾生态类集中安置主要依托新型城镇、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区、新型农村社区、和中心村安置。

    (二)分散安置。采取插花安置、梯次安置、投亲靠友和省内跨区域安置方式,在有一定聚集规模、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条件好、有增收致富条件的地方进行安置。

    (三)“一院两制”集中供养。采取移民搬迁“交钥匙”工程与敬老院、养老机构相结合的方式,由民政部门实行集中供养

    (四)村内“交钥匙”工程。  

     建设内容

(一)易地扶贫类

     1、集中安置移民搬迁户房面积严格执行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红线(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人的建房面积控制在40-50平米,贫困人口3人的控制在70平米左右,贫困人口4人的控制在90平米左右,贫困人口5人以上的控制在100平米以内),建房面积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对于搬迁对象中的鳏寡孤独、残疾人等特困单人户和2人户,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区政府通过“一院两制”方式,按人均20平方米的标准负责建房,纳入敬老院、养老机构等由民政部门实行集中供养;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特困单人户和2人户实行“交钥匙”工程提供人均20平方米,最大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住房。不愿意在敬老院、养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在村内实施集中安置“交钥匙”工程,移民房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小型保基本、中型保功能、大型全覆盖”的要求,依据集中安置点规模确定配套建设标准和内容。

2、分散安置移民搬迁户建房必须按照贫困人口规模控制建房面积,区移民办统一设计的户型图中选择一种符合规定建筑面积的户型(设计为60/80/100种户型),原则上按照设计统一建筑风格,严禁超越人均25平方米政策红线

扶贫移民房装修以简洁、干净、实用为主,严禁高标准、豪华装修。否则,一律不予验收,不予兑付补助资金。

    (二)避灾生态类。避灾生态类搬迁户可根据自筹能力,坚持实用、够用原则,最大建房面积不超过140平米,防止变相扩大住房面积,脱离实际提高建设标准和过度装修,杜绝出现因建房致贫返贫。列入避灾生态移民搬迁安置计划的安置房必须当年建成

    )控制造价与群众自筹。坚持基本保障、功能配套、标准适当的原则,严格控制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建房造价。易地扶贫移民集中安置建房成本原则上应控制在1500/平米以内。分散安置建房成本(含简易装修)原则上控制在800元/平米以内,上浮不超过10%。搬迁贫困人均自筹资金不得超过2500元,户均自筹不得超过1万元。

     五、补助标准及资金兑付

    (一)扶贫类补助标准

     1集中安置。采取集中安置方式的移民搬迁户,建房人均补助2.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待腾退后兑付,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人均补助2万元。不足部分由移民户自筹解决,人均自筹不超过2500元,户均不超过1万元

  2分散安置。分散安置的移民搬迁户,建房人均补助1.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待腾退后兑付,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不足部分由移民户自筹解决,人均自筹不超过2500元,户均不超过1万元

  (二)避灾生态类补助标准。集中安置每户建房补助4.5万元,选择高层、小高层、多层进行楼房化安置的,每户再给予0.5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分散安置每户建房补助3万元

  集中安置点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每户补助2万元,主要用于“小配套”设施建设,由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不足部分和“大配套”设施资金由区政府统筹资金解决。(具体标准按省上政策执行)

  (三)资金兑付。建房和旧宅基地腾退复垦补助资金兑到户。分散安置建房资金下达到移民户所属乡镇,由乡镇负责监管,按工程进度兑付,项目启动前预付部分资金,补助资金由乡镇组织报账;集中安置建房资金由财政部门、移民办负责监管,按省上资金使用办法兑付。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规模按照实际需求,由区政府统筹安排拨付

  六、项目实施

 (一)搬迁对象确定。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按照户申请,村民委员会评议、公,镇(办事处)复审、公示,级审定、公告程序确定搬迁对象。

 (二)手续办理。各镇(办事处)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基层国土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移民搬迁安置项目规划评估、用地、灾评、环评等前期手续及分散安置移民户的宅基地登记办理。

(三)项目审核备案。移民搬迁安置项目实行开工前审核备案制,未经审核备案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集中安置备案资料主要包括:申请审批表,三项协议,区政府对集中安置对象的审批文件;发改局对集中安置项目的立项批复;住建局核发的集中安置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土局的集中安置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分散安置备案资料主要包括:申请审批表,三项协议;区政府对安置对象的审批文件;国土局的宅基地审批文件。  

七、保障措施

(一)分级负责。区国土局移民办负责编制上报移民搬迁安置年度实施方案和项目备案资料;指导、检查、监督移民搬迁安置项目实施、信息统计和资料管理;及时向区政府汇报移民搬迁安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发改部门负责移民搬迁安置项目的立项审批。

扶贫部门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审核和移民户的后续产业扶持。

国土部门负责移民搬迁项目的用地审批。

住建、教育、环保、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按照行业分工做好移民安置配套项目建设。

(二)明确实施主体。移民搬迁安置项目的责任主体是区人民政府。在城区、园区、景区范围内原则上统规统建项目由区人民政府确定实施主体。各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负责避灾生态类移民搬迁和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分散移民安置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实施,负责易地扶贫移民对象的确定上报,安置房选址建设、组织入住及后续产业扶持和管理。

 八、项目监督与验收

(一)实行报表制度。各镇(办事处)每半月辖区移民搬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每月15日和30日前,以报表形式上报区移民办。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移民搬迁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区移民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移民搬迁安置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推进项目建设。

(三)严格项目验收。区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集中安置建房、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实施监管与验收。各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负责对分散安置和避灾生态移民搬迁项目实施监管,并组织工程初验,初验合格后以书面形式向区移民办提出验收申请,区移民办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作为拨付工程款的依据。(对分散移民安置房要求外立面统一用鸽灰色涂料涂刷)   

(四)制作搬迁标识。集中安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移民搬迁工程,要在建筑工程外墙显著位置制移民搬迁标识和永久性工程标牌。  

 

                      

榆林市横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7年2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