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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横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社保兜底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6 15:29:40   来源:   作者:  



横脱贫发201717


榆林市横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社保兜底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榆林市横山区社保兜底扶贫实施方案》已经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横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7年2月7日

榆林市横山区社保兜底扶贫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社会兜底保障制度,编密织牢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托底安全网,尽快实现全区精准脱贫战略目标,根据省、市扶贫兜底保障政策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围绕全区贫攻坚战略部署的总体目标,按照“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要求,坚持“精准扶贫、保障基本”原则,通过对兜底保障对象进行救助和帮扶,切实解决兜底保障对象的问题。

二、主要内容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救助对象符合低保条件的兜底贫困户及享受产业扶持的低保过渡户。

2、补助标准。兜底低保对象:每月保障金额252元/人,全年基本保障金额3024元/人;产业扶持低保过渡户:每月保障金额205元/人,全年保障金额2460元/人。

3、救助程序及资金发放方式。由符合低保条件的兜底贫困户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并经镇、村两级公示后无异议的,上报区民政局进行审核,区民政局审核通过后,将保障金通过“惠农一卡通”按季度实行社会化发放。

4、实施单位。区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5、政策措施

于兜底低保家庭中的特别困难人员,根据其困难程度,按照我区兜底低保标准的相应比例提高补助标准,采取“分类施保”措施给予重点救助,切实提高特别困难人员的救助水平具体分类施保标准如下:

1)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每人每月按区兜底低保救助标准20%增发保障金,全年实发保障金3629元/人;

2)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每人每月按区兜底低保救助标准30%增发保障金,全年实发保障金3931元/人;

3)重度残疾(视力、肢体、言语、听力二级以上;精神、智力四级以上;多重残疾)人员,每人每月按区兜底低保救助标准70%增发保障金,全年实发保障金5141元/人;

4)一般残疾(视力、肢体、言语、听力二级以下的对象)人员,每人每月按区兜底低保救助标准50%增发保障金,全年实发保障金4536元/人;

5)患有重大疾病指健康扶贫实施方案中规定的22种重大疾病的兜底贫困户,患者本人每月按区兜底低保救助标准50%增发保障金,全年实发保障金4536元/人;

6)单亲未成年人,父母离异或其中一方死亡,每人每月按我区兜底低保救助标准50%增发保障金,全年实发保障金4536元/人。

(二)特困供养救助

1、救助对象。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五保供养对象、孤儿。

2、救助标准。集中供养五保户按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予以救助,分散供养五保户按每人每年5500元的标准予以救助;集中供养孤儿按每人每年12000元的标准予以救助,分散供养孤儿按每人每年9600元的标准予以救助。

3、救助程序及资金发放方式。由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兜底贫困户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并经镇、村两级公示后无异议的,上报区民政局进行审核,区民政局经入户核实审核通过,将分散供养对象的补助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按季度实行社会化发放,集中供养对象的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4、实施单位。区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三)临时救助

1、救助对象。对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可申请临时救助,贫困户优先。

2、救助标准。对临时救助对象,根据其困难类型和困难程度,统筹考虑给予救助。

3、救助程序及资金发放方式。由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也可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工作中发现符合条件的,主动帮助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并经镇、村两级公示后无异议的,上报区民政局进行审核,区民政局通过一定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审核通过后,将救助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按季度实行社会化发放。

4、实施单位。区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

1、补贴对象护理补贴对象为贫困户中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兜底贫困户中的残疾等级1-3级的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2、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五保户中重度残疾人可享受护理补贴,但不能享受生活补贴

3、救助程序及资金发放方式。由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并经镇、村两级公示后无异议的,上报区残联进行审核,区残联经入户核实后审核通过,将补贴资金下拨各乡镇人民政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季度实行社会化发放。

4、实施单位。区残疾人联合会。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社会兜底保障,是落实脱贫攻坚个一批”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部门要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强烈的责任心和政治责任感,明确目标,夯实任务,责任到人,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强化主体责任。各镇作为落实兜底扶贫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调查、评议等审核职责。同时要结合各项救助条件、标准,认真组织工作人员逐村逐组逐户核查兜底对象的基本情况,按照“一类一策”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台账和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救助准,确保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的信息数据一致。

)强化监督考核。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社保兜底办公室将邀请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民政局、区扶贫办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政策兜底扶贫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验收,并及时通报情况,确保政策兜底精准扶贫工作落到实处。